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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條本辦法所規(guī)定的課程包括人才培養(yǎng)方案中的公共基礎課程、專業(yè)課程和實踐性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。 第2條考核方式可以分為:項目考核、機試、筆試、實踐操作、論文、報告、在線考試及其他等,具體的考核方式、考核內容、比例分值、評價標準等要在課程標準中明確規(guī)定。學院鼓勵教師進行課程教學改革,探索嘗試不同的課程考核方式??己朔绞礁母锏?,需提前報教務處備案。 第3條學生應當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,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學分,學生的課程考核成績和學分獲得情況一并計入學生成績單,作為其畢業(yè)、評先評優(yōu)等事項的依據。 第4條人才培養(yǎng)方案安排的所有課程都要進行考核。人才培養(yǎng)方案規(guī)定的實踐性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(含各類實習實訓與畢業(yè)設計等),各按一門課程對待,單獨進行考核。 第5條實踐操作考核的要求有考核試卷,試卷命題要以課程標準為依據,以考核學生的基本技能為目的,注重檢驗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實踐操作考核要按評分標準如實記錄考核過程,公正公平給予學生成績。試卷袋內資料包括試卷、評分標準、考核記錄表和成績單。理實一體化課程的實踐操作考核,試卷袋內除上述內容外還要包括平時成績和成績分析表。 第6條任課教師在本課程開講后的前兩周內要告知學生課程的考核方式。 第7條筆試考核的試卷命題要以課程標準為依據,以考核學生應掌握的基本知識、基本理論為目的,注重檢驗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教學要求相同的同一課程統(tǒng)一命題、統(tǒng)一考試。筆試考試要求A、B兩份試卷,試卷重復率不超過10%,每份試卷均應按要求編制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。筆試試卷的閱卷采用流水作業(yè)。筆試試卷批閱、登分完成后,要重新裝訂裝袋,試卷袋內資料包括試卷、平時成績單、成績單、成績分析表、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。 第8條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是教學運行管理和教學質量監(jiān)控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是促進學生學習、檢查教學效果和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。為規(guī)范我院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工作,維護正常教學秩序,依據教育部令第41號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和《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備案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結合我院實際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。 第9條論文形式考核的,要求有試題和評分標準,試卷袋內資料包括試題、論文、平時成績單、成績單、成績分析表和評分標準。 第10條實踐性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以報告形式考核的,要將相關資料裝入實踐教學資料袋。袋內資料包括實習(實訓)計劃、實習(實訓)內容、實習(實訓)檢查記錄、實習(實訓)總結、實習(實訓)報告、成績單、評分標準。 第11條機試考核的要求有試卷和評分標準,學生的完成情況以電子形式存檔。試卷袋內資料包括試卷、平時成績單、成績單、成績分析表、評分標準。 第12條在線課程按在線方式考核。校內指導教師需定期關注學生學習情況,督促學生學習,每兩周需保留一次學生學習情況的圖片資料。在線課程考核結束后,將學生學習情況圖片資料和學生成績單裝入課程試卷袋。 第13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取消該課程考核資格:一學期缺課(實習實訓)累計達該課程(實習實訓)學時數三分之一(含三分之一)以上者;缺交該課程作業(yè)達二分之一以上者;上課期間對任課教師有辱罵、毆打等嚴重違紀行為者。取消課程考核資格的學生不能參加補考,只能重修。 第14條以上考核方式外的其他課程考核方式,如作品、演出、展覽等,由系部根據課程特點具體制訂,提交教務處備案。 第15條各類試卷的命題、打印、封袋及保管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,均要加強保密工作。若發(fā)生試卷泄密事件,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并給予紀律處分。各類課程的考核資料由開課系部統(tǒng)一保存和管理。 第16條學生成績以兩檔制、五級制和百分制記載。兩檔制分為合格、不合格。五級制分為優(yōu)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。百分制與五級制的折算:90~100分為優(yōu)秀;80~89分為良好;70~79分為中等;60~69分為及格;60分以下為不及格。原則上入學教育、軍事技能訓練、形勢與政策及就業(yè)指導等課程采用兩檔制評定;實踐性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采用五級制評定;理論課程、理實一體化課程采用百分制評定。 第17條全院統(tǒng)一組織的考試課程,在下學期開學初統(tǒng)一組織補考。非全院統(tǒng)一組織的考試課程,由課程承擔部門組織補考。補考后仍不及格或因各種原因沒有參加補考的只能重修。實踐性教學環(huán)節(jié)、體育類課程不組織補考,不及格的直接重修。公共選修課不安排補考,不及格者不獲得學分,不記載成績,可在后續(xù)學期重新選課修讀。 第18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核的,可在考核前以書面形式向所在系部申請緩考,經批準后按緩考處理,緩考與補考時間相同。學生無故不參加考核的視為缺考,考核成績記為零分。缺考的學生不能參加補考,只能重修。 第19條補考及格后,學生成績記載為60分或者及格,并標注“補考”;重修合格的學生按重修考核成績記載并標注“重修”。 第20條違反考試紀律或作弊的學生,該課程考核成績記載為零分,并在備注中注明“作弊”??荚囎鞅椎恼n程不能補考,只能重修。 第21條學生獲得各種競賽、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、科技成果等獎勵的可置換相應課程,予以免試,具體辦法依據《濟源職業(yè)技術學院學分認定與置換管理辦法》。 第22條學生因休學、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(yè),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成績及學分,予以記錄并保留三年。學生復學或重新參加入學考試、符合錄取條件,再次入學的,其已獲得成績和學分,經我院認定予以承認。 第23條《濟源職業(yè)技術學院學分認定與置換管理辦法》中規(guī)定的學分置換課程的成績按以下規(guī)定記載并錄入教學管理系統(tǒng)。 1.學生申請置換不及格課程的成績按“及格”記載。 2.學生申請置換初修課程的成績,由各系部參照下表根據實際情況記載: 獎勵等級級別(置換分數) 國家級一等獎(100)二等獎(95)三等獎(90) 省部級一等獎(95)二等獎(90)三等獎(85) 廳局級一等獎(90)二等獎(85)三等獎(80) 第24條學生修讀的在線課程、外校課程成績和我院成績計算方式一致的,經認定可置換我院相關課程的,按在線課程、外校課程成績直接記載成績;學生在校外修讀的課程成績計算方式與我院不一致的,按照下表置換成我院的成績體系;若有其它計分形式,由學生提出申請,系部提出成績置換標準,經教務處審核批準后記載相應成績。 第25條本辦法自2017級在校生開始執(zhí)行,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原有規(guī)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,按本辦法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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